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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建设东一路立体停车库项目 澄清、修改通知书(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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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建设东一路立体停车库项目

澄清、修改通知书(第01号)

投标人

本澄清、修改通知书是对《杏坛镇建设东一路立体停车库项目招标项目的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共同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作用。

一、招标公告内容澄清和招标文件内容修改

1、现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六、供应商资格》的资质要求进行修改:

原内容为:2、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

②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和型式试验证书。

现修改为: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①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

②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和型式试验证书。

注: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目录里序号1.6(即招标文件P40页)的内容对应上述修改。

2、现将本项目的报名时间以及开标时间进行修改:

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下午5:3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上午9:30,现修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下午5:3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上午9:30。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修改通知书(第01号)是对本项目的澄清、修改。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出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通知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

3、本修改通知是构成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采购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智泊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金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