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楼榕树头道路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浏览数:21次
各投标单位:
现对新楼榕树头道路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52页: 81.进度款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合同价87%的工程款。 2、剩下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承包人完成相关保修工作且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现更正为: 81. 进度款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合同价97%的工程款。 2、剩下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承包人完成相关保修工作且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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